作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5-06-0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加快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以服务自主创新为指导,以科技报告体系建设为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线,充分利用现有机构和渠道,在借鉴国家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构和开放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制呈交的原则。把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公共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通过行政手段实现科技报告的强制呈交。坚持以用为本、开放共享的原则。在做好科技报告的分级分类和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提升科研活动的产出效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科技报告的国家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和共享。坚持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采取循序渐进、先期试点、分步实施的方式,通过先行试点摸索规律、积累经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下同)试点先行,逐步在全省推进实施。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我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覆盖省市二级财政投入的统一的科技报告体系,并成为国家科技报告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全省科技管理、科技决策、科技创新提供基础信息支持。
(二)阶段目标:
1、2015年启动省级科技报告试点工作。一是搭建科技报告管理构架和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提供支持。二是实现省级重点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回溯,抢救一批有价值的科技报告。
2、2016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科技报告工作。凡省级(含)以上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完成计划任务时需呈交科技报告。同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规程,丰富工作内容。
3、2017年,在各市、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部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开展分类试点。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互联互通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以及包括进展报告、专题报告、组织管理报告、最终报告等在内的较为完善、丰富的科技报告体系。
4、2019年,全省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科技报告资源得到深度开发和广泛、有效应用,能够为全省科技创新和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支撑,并形成良好的湖北科技报告制度品牌效应。
三、建立切实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一)明确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管理部门。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拟定我省科技报告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科技报告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范围内科技报告的接收、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
(二)设置科技报告工作组织框架。设立省、市二级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由科技牵头,联合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等科技项目资助的主要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科技报告工作会商制度,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科技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同时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也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起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可设立相关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报告工作。
四、强化各方主体的工作责任
(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负责对科技报告制度推进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按照“谁立项、谁管理”的原则,将科技报告工作科技计划纳入科技计划管理范畴,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制定科技报告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奖惩机制,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考核。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和宣传。依托现有机构对科技报告进行统一收藏和管理,并定期向科技部报送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研管理范畴,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组织、督促科研人员按要求撰写科技报告,统筹协调项目各参与单位共同推进科技报告工作,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项目主管机构呈交科技报告。根据需要制定科技报告工作鼓励措施,将其作为科技产出统计、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撰写科技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应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将撰写合格的科技报告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科研合同或任务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在科研工作中应积极借鉴、参考已有科技报告,高起点地开展研究工作。
(四)专业机构。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保存、管理,并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对科技计划的科技报告质量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综合评价报告。条件成熟时,可成立“湖北省科技报告管理服务中心”。
五、加强标准规范的业务体系建设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为统一科技报告的撰写格式,规范科技报告呈交和管理流程,我省科技报告撰写标准、组织管理标准、加工标准和服务标准,均采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科技报告编写规则》、《中国科学技术报告编号》、《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和《科技报告元数据规范》。如有需要,在标准通用条款或共同条款一致、确保与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统一衔接的前提下,扩展湖北科技报告标准元素。
(二)强化科技报告的集中保存和统一收藏。依托现有机构设立湖北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负责省、市二级政府资助项目的科技报告的收藏、加工、保存、服务和管理。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在做好安全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条件下,通过湖北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类型的开放共享服务。
(三)开发建设湖北省科技报告工作系统。利用网络化、数字化的最新技术手段,按照科技报告工作的管理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审核加工系统和共享服务系统。省市二级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科研人员在统一的平台上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建立安全保密工作机制。采取统一的数据标准、规定的公开和阅读权限、严格的数据保密和申请程序,保障数据安全。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藏、管理。涉密科技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建立科技报告辅导制度。在试点阶段,为确保科技报告撰写质量,达到国家要求的科技报告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相关中介机构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提供撰写科技报告方面的辅导服务。
六、规范科技报告工作的业务流程
(一) 科技计划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时,对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类型、最低 数量和最迟时限作出明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共同审定呈交科技报告的有关内容并签署约定。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科研人员收集相关数据、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规范撰写科技报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安排科技报告辅导人员进行辅导。
(三)科研人员对科技报告标注使用级别或提出密级建议。
1.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2.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和保密期限建议。
3.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2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号和形式、内容、密级审查,向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呈交非涉密和解密的科技报告。
(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出具科技报告接收证明,进行统一编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对存在问题的科技报告,在能够修改的范围内进行修改;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作退回处理。
(六)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中检查科技报告呈交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科技报告质量评价。
七、推动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
(一)强化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对目前已验收(结题)的科技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应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财政性资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
(二)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分级分类原则,通过科技报告服务系统面向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部门推动本地、本部门科技报告的共享使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科技报告共享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科技报告资源增值服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做好立项查重,避免科技项目重复部署;实时跟踪科技项目的阶段进展、研发产出等情况,服务项目过程管理;对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态势进行监测,为技术预测和关键技术选择提供支撑;梳理重大科技进展和成果并向社会公布,助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科技报告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科技、财政、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加强科技报告工作重要事项的沟通和协商,不断提升科技报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分层次开展科技报告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提升科技报告增值服务能力。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加大对科技报告工作的宣传力度,在科技界和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条件保障。为了在我省尽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基本条件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支持科技报告工作,确保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中应安排科技报告管理与服务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加强工作考核。科技报告工作涉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有财政科技投入的相关部门或单位、专业机构、科研单位和广大科研人员等众多责任主体,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建立考核和管理制度。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其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